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8年繼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1月16日
裁判案由:限定繼承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繼字第6號聲請人乙○○上列聲請人對被繼承人甲○○(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聲請限定繼承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以利作業進行。
一、應補正之事項:
(一)非訟裁定費:新臺幣壹仟元整。
二、如聲請人未能依前項所示之方式補正,本院將裁定駁回本件聲請。
三、本件聯絡人:申股書記官徐文彬(聯絡電話00-0000000分機445)。中華民國98年1月16日
家事法庭法官陳淑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1月16日
書記官徐文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