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審附民移調字第57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審附民移調字第57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0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聲請人豐瀚有限公司代表人乙○○相對人甲○○上列當事人98年審附民移調字第57號就本院97年審易字749號業務侵占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98年4月9日上午11時1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試行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左:
一、出席人員:法官王沛雷書記官吳尚文通譯張智凱調解委員邱義煌調解委員吳芳洲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乙○○到相對人甲○○到
三、調解成立內容:㈠相對人應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伍拾萬元整,給付期限:民國
98年4月30日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貳拾萬元,98年9月30日以前給付新臺幣參拾萬元,如有一期未為給付,視為全部到期,給付方式:由相對人匯款至如附件所示之聲請人所指定帳戶(若相對人收受調解筆錄日期於4月30日以後,第一期款項,應於收受當日給付)。
㈡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㈢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四、上列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中華民國98年4月9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書記官吳尚文法官王沛雷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製作無異。
書記官吳尚文中華民國9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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