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14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1446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1月9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黃紹紘不得抗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靜君中華民國96年11月12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14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1446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七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1月9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黃紹紘不得抗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靜君中華民國96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