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審訴字第173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審訴字第17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審訴字第1735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迦璋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3月19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法官黃湘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洪愷翎中華民國10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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