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簡上字第4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妨害公務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簡上字第416號上訴人即被告 朱麗峰 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3年1月25日上午11時在本院刑事第五法庭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王靖茹
法官李昇蓉法官陳怡瑾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明純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簡上字第4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妨害公務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簡上字第416號上訴人即被告 朱麗峰 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3年1月25日上午11時在本院刑事第五法庭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王靖茹
法官李昇蓉法官陳怡瑾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明純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