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3500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司促字第350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司促字第35002號債權人東升起重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江照猜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闕伯脩 即凱瑞企業社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為〝 張瑞弘 即凱瑞企業社〞是否有誤?如有誤載
,請具狀更正;並提出凱瑞企業社之歷次變更商業登記資料。
㈡提出租用吊車契約書影本。
㈢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6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
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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