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5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50號聲請人 徐壽良 代理人 張銘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58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2月27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張筱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9年2月27日
書記官薛力慈┌─────────────────────────────────┐│股票附表:109年度除字第5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士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3│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