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1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12號聲請人百喬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健明 代理人 林怡欣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32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9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2月27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王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2月27日
書記官李隆文┌─────────────────────────────────────┐│支票附表:109年度除字第12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1│上將食品有│台灣銀行│108年3月10日│122,746元│AM0000000││││限公司│副都心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