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除字第279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4年度除字第2792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7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十九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4年9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吳淑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附表:94年度除字第279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明碁電腦股份有限公司│84-NX-29402-5││1│198││├──┼───────────────┼──────────────┼────┼───┼────┼───┤│002│明碁電腦股份有限公司│85-NX-35507-7││1│38││├──┼───────────────┼──────────────┼────┼───┼────┼───┤│003│明碁電腦股份有限公司│85-NX-44520-5││1│254││├──┼───────────────┼──────────────┼────┼───┼────┼───┤│004│宏碁電腦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339││└──┴───────────────┴──────────────┴────┴───┴────┴───┘中華民國94年10月3日
書記官蔡凱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