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9年度嘉簡調字第94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丙○○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嘉簡調字第94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99年5月13日下午2時01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
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蘇姵文
  書 記 官 李文政
  通   譯 鍾若喬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丙○○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相 對 人 丁○○ 到
  法定代理人 甲○○ 到(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被告丁○○部分撤回。
相對人乙○○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法官
  勸諭兩造讓步。兩造調解成立。
聲請人
  請求退還裁判費。
法官
  准予退還裁判費。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肆萬元,給付方法:自
  民國(下同)九十九年五月二十五日起至九十九年八月二十
  五日止,於每月二十五日各給付壹萬元,至全部清償完畢止
  ,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13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蘇姵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13  日
                 書記官 李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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