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4067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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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4067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3年度司促字第4067號債權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蕭長瑞 代理人 謝華卿 債務人 李梅葶
林瑞珠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貳拾貳萬肆仟伍佰捌拾柒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負擔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債務人李梅葶前就讀靜宜大學時,邀同債務人林瑞珠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訂借就學貸款共7筆,合計借款本金新臺幣237,917元整,並約定於學業完成或服兵役後滿一年之日起攤還本息。
(二)依借據約定借用人倘不依期還本,付息或償付本息時,除應就遲延還本部份,自遲延日起按本借款利率計付遲延利息外,並就遲延還本付息部份,本金自到期日起,利息自付息日起,照應還金額,逾6個月(含)以內者,按本借款利率百分之10,逾期6個月以上者,就超過6個月部份,按本借款利率百分之20計付違約金。
(三)另依借據約定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或攤還本金時,即視為全部到期。
(四)詎債務人李梅葶自民國103年04月01日即未依約履行債務,迄今尚欠本金224,587元及如請求標的所示之利息、違約金,雖經聲請人一再催討仍逾期未還,債務人林瑞珠為連帶保證人,自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五)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茲為求清償之簡便,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請求鈞院核發支付命令。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103年9月25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雅芳┌─┬─────────┬─────────────────┬─────────────────────────┐│編│金額│利息│違約金│││││││││││││├──────────┬──────┼──────────┬──────────────┤│號│(新臺幣)│起迄日(民國)│週年利率│起迄日(民國)│利率│├─┼─────────┼──────────┼──────┼──────────┼──────────────┤││20,220元│103年3月1日起至清│百分之2.83│103年4月2日起至清償│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1││償日止││日止│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25,600元│103年3月1日起至清│百分之2.83│103年4月2日起至清償│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2││償日止││日止│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25,898元│103年3月1日起至清│百分之2.83│103年4月2日起至清償│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3││償日止││日止│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38,000元│103年3月1日起至清│百分之2.83│103年4月2日起至清償│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4││償日止││日止│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38,000元│103年3月1日起至清│百分之2.83│103年4月2日起至清償│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5││償日止││日止│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38,000元│103年3月1日起至清│百分之2.83│103年4月2日起至清償│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6││償日止││日止│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38,869元│103年3月1日起至清│百分之2.83│103年4月2日起至清償│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依上開利率││7││償日止││日止│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