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簡上字第360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簡上字第360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21日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簡上字第360號上訴人洪誌訴訟代理人 湯金全 律師 湯東穎 律師 林嘉柏 律師被上訴人 方峙斌 訴訟代理人 邱佩芳 律師上列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04年1月21日民事第一庭法官張嘉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1月21日書記官陳心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