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簡上字第36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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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簡上字第3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21日

裁判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簡上字第360號上訴人洪誌訴訟代理人 湯金全 律師
湯東穎 律師 林嘉柏 律師被上訴人 方峙斌 訴訟代理人 邱佩芳 律師上列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4年1月2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張嘉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月21日
書記官陳心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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