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13年度湖簡字第409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湖簡字第409號

原告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訴訟代理人 許煌易

被告 林子龍林文隆林文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8月5日14時31分於本院簡易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7  日

內湖簡易庭法官許凱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7  日

書記官 許慈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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