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59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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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重訴字第5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履行協議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重訴字第594號上訴人 林正枝 被上訴人 黃素香 上列當事人間履行協議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7年11月2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前經本院於民國107年12月27日裁定命繳納裁判費,嗣經上訴人陳報減縮訴之聲明,玆依其減縮後之聲明,重新核定上訴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下同)12,535,972元(計算式詳如附表所示),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83,52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月1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羅智文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部分不服,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繳納新臺幣1,000元。其餘部分,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月10日
書記官廖鳳美附表:
┌──┬──────┬──────────────┬────┬─────────────┐│聲明│請求之金額│請求返還之股票│股數│交易價額(依原證3之收盤價││││││計算,元以下四捨五入)│├──┼──────┼──────────────┼────┼─────────────┤│1│288,972元││││├──┼──────┼──────────────┼────┼─────────────┤│2││華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739│3,739股×9.92元=37,091元│├──┼──────┼──────────────┼────┼─────────────┤│3│395,495元│友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29│529股×12.5元=6,613元│├──┼──────┼──────────────┼────┼─────────────┤│4│1,216,968元││││├──┼──────┼──────────────┼────┼─────────────┤│5│5,449,532元│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523│523股×16.8元=8,786元│├──┼──────┼──────────────┼────┼─────────────┤│6│5,463元││││├──┼──────┼──────────────┼────┼─────────────┤│7│91,395元│矽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746│2,746股×6.74元=18,508元│├──┼──────┼──────────────┼────┼─────────────┤│8│8,652元││││├──┼──────┼──────────────┼────┼─────────────┤│9│157,896元││││├──┼──────┼──────────────┼────┼─────────────┤│10││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1,626│1,626股×12.7元=20,650元│├──┼──────┼──────────────┼────┼─────────────┤│11││翔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258│1,258股×8.85元=11,133元│├──┼──────┼──────────────┼────┼─────────────┤│12│2,383,785元││││├──┼──────┼──────────────┼────┼─────────────┤│13││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34,904│34,904股×1.39元=48,517元│├──┼──────┼──────────────┼────┼─────────────┤│14│1,481,674元││││├──┼──────┼──────────────┼────┼─────────────┤│15│11,684元│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5│35股×17.65元=618元│├──┼──────┼──────────────┼────┼─────────────┤│16││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5,247│15,247股×8.5元=129,600元│├──┼──────┼──────────────┼────┼─────────────┤│17│272,291元│中華開發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76│76股×8.28元=629元│├──┼──────┼──────────────┼────┼─────────────┤│18│15,225元││││├──┼──────┼──────────────┼────┼─────────────┤│19│10,755元││││├──┼──────┼──────────────┼────┼─────────────┤│20│2,174元│第一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2股×18.65元=37元│├──┼──────┼──────────────┼────┼─────────────┤│21││世紀民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3,469│13,469股×4.82元=64,921元│├──┼──────┼──────────────┼────┼─────────────┤│22││茂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9,721│49,721股×0.34元=16,905元│├──┼──────┼──────────────┼────┼─────────────┤│23│281,253元│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9,875│9,875股×10元=98,750元│├──┼──────┼──────────────┼────┼─────────────┤│合計│12,073,214元│││462,758元│├──┼──────┴──────────────┴────┴─────────────┤│總計│12,535,9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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