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8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09日

裁判案由:懲治走私條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八三號
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丙○○
乙○○甲○○丁○○右列被告因違反懲治走私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九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鄭文祺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廷耀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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