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793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793號

原告 許桓瑞

被告 王智賢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易字第527號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23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許曉怡

法官吳欣哲

法官蔡咏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綉燕

中華民國114年7月23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