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8年度司鳳小調字第60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東方巨星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丙○○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司鳳小調字第60號給付管理費調解事件
於中華民國98年9月2日下午4時6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
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記官 陳俐嫺
  調解委員 許燦輝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丙○○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捌仟貳佰陸拾捌元整。
二、給付方式:以分期付款給付,共分二期,第一期於民國九十
  八年九月二日給付陸仟捌佰玖拾元整,第二期於九十八年十
  月三十一日給付壹仟參佰柒拾捌元整。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
  全部到期。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記官 陳俐嫺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 陳俐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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