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88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聲字第8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聲字第884號聲請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杜啟明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0年度執字第238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杜啟明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參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杜啟明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同法第50條前段、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再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另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最高法院80年台非字第473號判決、最高法院93年度台非字第192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分別確定在案,而其中如附表編號1至17所示之罪,前經本院109年度聲字第52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確定,此有前開裁定、附表所示各罪之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憑,揆諸前揭說明,本院就附表所示之各罪之有期徒刑部分再為定應執行刑之裁判時,除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外,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上開所定之應執行刑有期徒刑9年6月及其餘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7月加計後之總和,即17年1月。茲檢察官聲請就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部分,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該數罪俱係在首先確定之科刑判決(即附表編號1)確定前所犯,復無重覆裁定情形,且上開各該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為本院,因認本件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爰衡酌罪責相當原則及特別預防之刑罰目的,具體審酌附表所示各罪均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質相同、各該行為之行為方式、危害情況、彼此間之時間關係、偶發性、刑罰規範之目的、所犯數罪反應出之行為人人格特性及犯罪傾向、加重效益及整體犯罪非難評價等總體情狀,兼顧刑罰衡平之要求及矯正受刑人之目的,暨考量受刑人對本件定應執行刑表示無意見,有受刑人陳述意見調查表回函1份附卷可參等一切情狀,於不逾越內、外部界線之範圍內,合併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11月16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簡伶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高士童中華民國110年11月17日附表:受刑人杜啟明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123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8月犯罪日期108年5月30日15時40分後某時108年6月2日17時39分後某時108年6月3日14時46分後某時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5126、5646、5933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5126、5646、5933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5126、5646、593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原訴字第10號108年度原訴字第10號108年度原訴字第10號判決日期108年10月31日108年10月31日108年10月31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原訴字第10號108年度原訴字第10號108年度原訴字第10號判決確定日期108年12月12日108年12月12日108年12月12日備註1.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80號。2.編號1至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8月。3.編號1至經本院109年度聲字第52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
編號456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9月有期徒刑7年9月犯罪日期108年6月5日12時35分後某時108年7月4日20時47分後某時108年7月5日10時20分後某時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5126、5646、5933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5126、5646、5933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5126、5646、593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原訴字第10號108年度原訴字第10號108年度原訴字第10號判決日期108年10月31日108年10月31日108年10月31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原訴字第10號108年度原訴字第10號108年度原訴字第10號判決確定日期108年12月12日108年12月12日108年12月12日備註1.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80號。2.編號1至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8月。3.編號1至經本院109年度聲字第52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
編號789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9月有期徒刑7年9月有期徒刑7年9月犯罪日期108年7月12日11時17分後某時108年5月22日12時25分後某時108年5月18日17時53分後某時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5126、5646、5933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5126、5646、5933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5126、5646、593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原訴字第10號108年度原訴字第10號108年度原訴字第10號判決日期108年10月31日108年10月31日108年10月31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原訴字第10號108年度原訴字第10號108年度原訴字第10號判決確定日期108年12月12日108年12月12日108年12月12日備註1.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80號。2.編號1至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8月。3.編號1至經本院109年度聲字第52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
編號101112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轉讓第一級毒品轉讓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9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8年6月21日19時1分後某時108年7月17日9時許108年7月18日20時許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5126、5646、5933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5126、5646、5933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5126、5646、593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原訴字第10號108年度原訴字第10號108年度原訴字第10號判決日期108年10月31日108年10月31日108年10月31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原訴字第10號108年度原訴字第10號108年度原訴字第10號判決確定日期108年12月12日108年12月12日108年12月12日備註1.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80號。2.編號1至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8月。3.編號1至經本院109年度聲字第52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
編號131415罪名轉讓第一級毒品轉讓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年9月犯罪日期107年7月19日14時許108年7月20日12時許108年7月12日15時24分後某時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5126、5646、5933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5126、5646、5933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5126、5646、593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原訴字第10號108年度原訴字第10號108年度原訴字第10號判決日期108年10月31日108年10月31日108年10月31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原訴字第10號108年度原訴字第10號108年度原訴字第10號判決確定日期108年12月12日108年12月12日108年12月12日備註1.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80號。2.編號1至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8月。3.編號1至經本院109年度聲字第52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編號1617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7年7月犯罪日期108年7月21日上午某時108年7月21日上午某時108年5月27日15時15分後某時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毒偵字第1387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毒偵字第1387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218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原訴字第4號109年度原訴字第4號110年度原訴字第3號判決日期109年3月31日109年3月31日110年8月31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原訴字第4號109年度原訴字第4號110年度原訴字第3號判決確定日期109年4月28日109年4月28日110年9月28日備註1.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1583號。2.編號至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編號1至經本院109年度聲字第52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執字第238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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