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交訴字第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交訴字第六О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施煜培律師
施承典律師右列被告因過失致死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交訴字第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交訴字第六О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施煜培律師
施承典律師右列被告因過失致死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