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司促字第199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5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促字第19942號債權人台中縣沙鹿鎮農會法定代理人甲○○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丁○○、乙○○、丙○○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請確認本件債務人之清償責任是否為連帶責任?(因請求標的及原因事實陳述不一致)。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5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夢雯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98年5月7日
書記官吳克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