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8年聲字第11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04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1198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刑人李均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8年度執聲字第50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李均犯 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捌月。
理由
一、受刑人李均因犯如附表所示罪名,經法院先後判處如該附表所示之有期徒刑,且分別確定在案。
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5、7罪名所處之有期徒刑,均得易科罰金,受刑人聲請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與其餘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定其應執行之刑,有其聲請狀在卷可稽。
三、聲請人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均在裁判確定前,而聲請就得易科罰金與不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於審核相關案卷後,認其聲請於法有據,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罪名均屬詐欺、侵占、偽造文書等故意犯罪、具有積極侵害法益性格、實施犯罪時間之密集程度(期間自民國105年9月至106年9月)、先前曾數度定其應執行之刑等情,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0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7月4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鄭永玉
法官劉登俊法官張道周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王朔姿中華民國108年7月4日附表┌────────┬──────────┬──────────┬──────────┐│編號│1│2│3│├────────┼──────────┼──────────┼──────────┤│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1年4月│1年3月│1年3月││(有期徒刑)││││├────────┼──────────┼──────────┼──────────┤│犯罪日期│105.09.30│105.11.30-105.12.03│105.11.30-105.12.05││││││├────────┼──────────┼──────────┼──────────┤│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106偵1443等│苗栗地檢106偵1443等│苗栗地檢106偵1443等││年度案號││││├─┬──────┼──────────┼──────────┼──────────┤│最│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後││││││事├──────┼──────────┼──────────┼──────────┤│實│案號│106原易28、34、35│106原易28、34、35│106原易28、34、35││審││││││├──────┼──────────┼──────────┼──────────┤││判決日期│107.03.22│107.03.22│107.03.22│││││││├─┼──────┼──────────┼──────────┼──────────┤│確│法院│同上│同上│同上││定││││││判├──────┼──────────┼──────────┼──────────┤│決│案號│同上│同上│同上││││││││├──────┼──────────┼──────────┼──────────┤││判決確定日期│107.04.23│107.04.23│107.04.23│││││││├─┴──────┼──────────┼──────────┼──────────┤│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否││之案件││││├────────┼──────────┼──────────┼──────────┤│備註│苗栗地檢107執1786│苗栗地檢107執1786│苗栗地檢107執1786│││(編號1-7前經定刑為3│││││年4月)│││└────────┴──────────┴──────────┴──────────┘┌────────┬──────────┬──────────┬──────────┐│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侵占││││││├────────┼──────────┼──────────┼──────────┤│宣告刑│10月│5月│7月││(有期徒刑)││││├────────┼──────────┼──────────┼──────────┤│犯罪日期│105.10.29│105.10.08│105.11-106.09.15││││││├────────┼──────────┼──────────┼──────────┤│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106偵1443等│臺中地檢106偵緝1151│苗栗地檢106偵5326││年度案號││││├─┬──────┼──────────┼──────────┼──────────┤│最│法院│苗栗地院│臺中地院│苗栗地院││後││││││事├──────┼──────────┼──────────┼──────────┤│實│案號│106原易28、34、35│107原簡15│107原易14││審││││││├──────┼──────────┼──────────┼──────────┤││判決日期│107.03.22│107.03.28│107.08.10│││││││├─┼──────┼──────────┼──────────┼──────────┤│確│法院│同上│同上│同上││定││││││判├──────┼──────────┼──────────┼──────────┤│決│案號│同上│同上│同上││││││││├──────┼──────────┼──────────┼──────────┤││判決確定日期│107.04.23│107.05.14│107.09.03│││││││├─┴──────┼──────────┼──────────┼──────────┤│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是│否││之案件││││├────────┼──────────┼──────────┼──────────┤│備註│苗栗地檢107執1786│臺中地檢107執8832│苗栗地檢107執4292│││││││││││└────────┴──────────┴──────────┴──────────┘┌────────┬──────────┬──────────┬──────────┐│編號│7│8│9│├────────┼──────────┼──────────┼──────────┤│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3月│1年│1年2月││(有期徒刑)││││├────────┼──────────┼──────────┼──────────┤│犯罪日期│106.09.03-106.09.13│106.08.14-106.09.01│106.08.24││││││├────────┼──────────┼──────────┼──────────┤│偵查(自訴)機關│新竹地檢106偵11804│苗栗地檢107偵2889等│苗栗地檢107偵2889等││年度案號│││││││││├─┬──────┼──────────┼──────────┼──────────┤│最│法院│新竹地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實│案號│107原簡22│108原上訴5、108原上│108原上訴5、108原上││審│││易7│易7││├──────┼──────────┼──────────┼──────────┤││判決日期│107.08.27│108.04.03│108.04.03│││││││├─┼──────┼──────────┼──────────┼──────────┤│確│法院│同上│同上│同上││定││││││判├──────┼──────────┼──────────┼──────────┤│決│案號│同上│同上│同上││││││││├──────┼──────────┼──────────┼──────────┤││判決確定日期│107.09.17│108.04.03│108.05.06│││││││├─┴──────┼──────────┼──────────┼──────────┤│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否│否││之案件││││├────────┼──────────┼──────────┼──────────┤│備註│新竹地檢107執5443│苗栗地檢108執1792│苗栗地檢108執1792││││(編號8-11前經定刑為│││││2年8月)││└────────┴──────────┴──────────┴──────────┘┌────────┬──────────┬──────────┬──────────┐│編號│10│11│以下空白│├────────┼──────────┼──────────┼──────────┤│罪名│偽造文書│詐欺│││││││├────────┼──────────┼──────────┼──────────┤│宣告刑│11月│1年5月│││││││├────────┼──────────┼──────────┼──────────┤│犯罪日期│106.09.08│106.09.05-106.09.09│││││││├────────┼──────────┼──────────┼──────────┤│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107偵2889等│苗栗地檢107偵2889等│││年度案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實│案號│108原上訴5、108原上│108原上訴5、108原上│││審││易7│易7│││├──────┼──────────┼──────────┼──────────┤││判決日期│108.04.03│108.04.03││││││││├─┼──────┼──────────┼──────────┼──────────┤│確│法院│同上│同上│││定││││││判├──────┼──────────┼──────────┼──────────┤│決│案號│同上│同上│││││││││├──────┼──────────┼──────────┼──────────┤││判決確定日期│108.05.06│108.05.06││││││││├─┴──────┼──────────┼──────────┼──────────┤│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之案件││││├────────┼──────────┼──────────┼──────────┤│備註│苗栗地檢108執1792│苗栗地檢108執1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