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簡字第232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簡字第232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汽車運輸業管理事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5年度簡字第232號原告 藍文謙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交通部公路總局間汽車運輸業管理事件事件,提起行政訴訟,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惟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下同)2,000元,原告僅繳納300元,尚欠1,700元未繳納,茲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8月10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梁哲瑋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8月10日
書記官蔡凱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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