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訴字第138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1年上訴字第13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上訴字第1384號上訴人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游岷緻選任辯護人林國漳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殺人未遂等案件,不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01號,中華民國111年2月2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7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林怡秀
法官蔡羽玄法官楊志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昱廷中華民國111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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