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簡字第1075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簡字第107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1年度簡字第1075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賴呈在上列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0年度軍偵字第56號),本院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文賴呈 在犯圖利容留猥褻罪,共肆罪,各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3、8、10號所示之物,均沒收;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萬陸仟伍佰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除:㈠犯罪事實欄一、第7行,「以此分式」應更正為「以此方式」;㈡法律適用部分補充:「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231條第1項前段之圖利容留猥褻罪(共4罪)。」、「按於刑法修正前後,均不認圖利媒介性交或猥褻行為罪為集合犯(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5102號判決意旨參照)。刑法第231條第1項之處罰客體係容留、媒介等行為,並非性交、猥褻行為,亦即其罪數應以容留、媒介等行為(對象)定之;如其容留、媒介『同一人』而與他人為多次性交易,在綜合考量行為人之犯意、行為狀況、社會通念及侵害同一法益下,仍應僅以一罪論;至於媒介『不同女子』為性交易行為部分,應認為行為可分而具有獨立性,其行為之時間、地點明顯可以區隔,彼此間具有獨立性,自屬數罪。查被告基於單一犯意,多次容留同一女子為數次猥褻行為部分,時間密接,犯罪地點及犯罪構成要件相同,行為之獨立性較為薄弱,依社會通念,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實行,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應分別成立接續犯論以一罪。惟其等容留不同女子為猥褻行為部分,犯意個別,犯罪時間、地點等不盡相同,行為可分而具有獨立性,自難認符合集合犯或接續犯之要件,應分別論罪。是以,被告所犯容留 蔡絲潔鄭瑞鶯陳憶蕙陳淑滿 為猥褻行為,其對於同一女子所為之密接容留猥褻行為之獨立性薄弱,可依社會通念論以接續一罪,但其各容留不同對象蔡絲潔、鄭瑞鶯、陳憶蕙及陳淑滿與男客為猥褻行為間,行為互殊、犯意個別,應予分論併罰。」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爰以被告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其容留女子與不特定男性客人為猥褻行為,影響社會善良風氣,行為實不足取,及其容留女子之人數、期間、所獲得之利益,兼衡其自述為專科肄業之智識程度、從事服務業、家庭經濟狀況勉持之生活狀況(見偵卷第9頁警詢筆錄受詢問人欄之記載)及犯後已坦承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併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復定其應執行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定有明文。又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此觀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之規定即明。經查: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3、8號所示之物,均係被告所有且為供被告犯本案犯罪預備、所用之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至扣案如附表編號4至7、9、11至13號所示之物,均非被告所有,且非違禁物,爰不予宣告沒收;另被告供稱:目前獲利約新臺幣(下同)40,000元等語(見偵卷第88頁反面),是被告扣案如附表編號10號之現金3,500元,連同未扣案之36,500元(計算式:40,000-3,500=36,500),均係被告之犯罪所得,如宣告沒收或追徵,核無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所定過苛調節條款情形之適用,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且除已扣案之犯罪所得外,再依同條第3項規定,諭知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參考司法院頒布之「刑事裁判書類簡化原則」,僅引用程序法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童志曜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4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巫美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件判決,應自收受送達之日起20日內,表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起上訴狀(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4日
書記官林婷儀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231條第1項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
附表:
編號名稱數量所有人1監視器主機1台賴呈在2監視器螢幕1台賴呈在3監視器鏡頭3支賴呈在4保險套(已拆封)6個鄭瑞鶯5保險套(未使用)2個鄭瑞鶯6潤滑液1瓶鄭瑞鶯7計時器1個鄭瑞鶯8班表卡3張賴呈在9衛生紙團(含殘留精液保險套)1個 卓森源 、鄭瑞鶯10現金3,500元賴呈在11現金1,100元陳淑滿12現金1,100元陳憶蕙13現金3,300元鄭瑞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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