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司催字第30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催字第3074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中華民國98年12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鄧仁誠┌───────────────────────────┐│附表:98年度司催字第307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康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ND-56226-2│1│1000│├──┼──────────┼───────┼──┼──┤│002│康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ND-56227-4│1│1000│├──┼──────────┼───────┼──┼──┤│003│康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ND-56228-6│1│1000│├──┼──────────┼───────┼──┼──┤│004│康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ND-56229-8│1│1000│├──┼──────────┼───────┼──┼──┤│005│康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ND-56230-4│1│1000│├──┼──────────┼───────┼──┼──┤│006│康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ND-56231-6│1│1000│├──┼──────────┼───────┼──┼──┤│007│康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ND-68406-0│1│1000│├──┼──────────┼───────┼──┼──┤│008│康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ND-68407-2│1│1000│├──┼──────────┼───────┼──┼──┤│009│康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ND-68408-4│1│1000│├──┼──────────┼───────┼──┼──┤│010│康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ND-68409-6│1│1000│├──┼──────────┼───────┼──┼──┤│011│康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ND-68410-2│1│1000│├──┼──────────┼───────┼──┼──┤│012│康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ND-68411-4│1│1000│├──┼──────────┼───────┼──┼──┤│013│康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ND-68412-6│1│1000│├──┼──────────┼───────┼──┼──┤│014│康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ND-68413-8│1│1000│├──┼──────────┼───────┼──┼──┤│015│康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ND-68414-0│1│1000│├──┼──────────┼───────┼──┼──┤│016│康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ND-68415-1│1│1000│├──┼──────────┼───────┼──┼──┤│017│康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ND-68416-3│1│1000│├──┼──────────┼───────┼──┼──┤│018│康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ND-68417-5│1│1000│├──┼──────────┼───────┼──┼──┤│019│康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ND-68418-7│1│1000│├──┼──────────┼───────┼──┼──┤│020│康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7-ND-68419-9│1│1000│├──┼──────────┼───────┼──┼──┤│021│康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1│1000│├──┼──────────┼───────┼──┼──┤│022│康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1│1000│├──┼──────────┼───────┼──┼──┤│023│康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1│1000│├──┼──────────┼───────┼──┼──┤│024│康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1│1000│├──┼──────────┼───────┼──┼──┤│025│康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1│1000│├──┼──────────┼───────┼──┼──┤│026│康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1│1000│├──┼──────────┼───────┼──┼──┤│027│康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1│1000│├──┼──────────┼───────┼──┼──┤│028│康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1│1000│├──┼──────────┼───────┼──┼──┤│029│康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1│1000│├──┼──────────┼───────┼──┼──┤│030│康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1│1000│├──┼──────────┼───────┼──┼──┤│031│康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ND-000000-0│1│1000│├──┼──────────┼───────┼──┼──┤│032│康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ND-000000-0│1│1000│├──┼──────────┼───────┼──┼──┤│033│康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ND-000000-0│1│1000│├──┼──────────┼───────┼──┼──┤│034│康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1-NX-4873-6│1│400│├──┼──────────┼───────┼──┼──┤│035│康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2-NX-6613-5│1│640│├──┼──────────┼───────┼──┼──┤│036│康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3-NX-7837-5│1│904│├──┼──────────┼───────┼──┼──┤│037│康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4-NX-8433-8│1│68│└──┴──────────┴───────┴──┴──┘附記:一、公示催告全文請先核對無誤後,於20日內將公示催告
全文刊登新聞紙1日-附記部分不必刊登(登報後,請自行核對所登內容有無錯誤)。
二、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三、未依規定刊載報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請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及報紙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五、限登全國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