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00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0089號債權人 黃雅緻 上列債權人黃雅緻因與債務人協和醫院等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黃雅緻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提出債務人協和醫院之登記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各壹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華民國102年8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