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筆 錄
101年度司南小調字第354號
聲 請 人 林佩瑩
代 理 人 林貴隆
相 對 人 殷福陣
相 對 人 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正漢
代 理 人 陳瑞賢
上列當事人間101年度司南小調字第354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101年5月18日上午11時21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
簡易庭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司法事務官 洪嘉佑
書 記 官 鄭秀美
調 解委員 柳添安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林貴隆 到
相 對 人 殷福陣 到
相對人代理人 陳瑞賢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殷福陣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柒萬陸仟元(包括強制汽
車責任險之保險給付),給付方法如下:當庭給付新台幣貳
萬陸仟元,經聲請人代理人點收無訛,不另給據。餘款新台
幣伍萬元,於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八日前給付完畢。
二、相對人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願於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
十八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伍萬元(包括強制汽車責任險之
保險給付)。
三、聲請人願於收訖上開款項後撤回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臺
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交易字第181號)。
四、聲請人不再向相對人請求其他民事損害賠償。
五、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經交閱朗讀認無訛始簽名於下:
聲請人代理人林貴隆
相 對 人殷福陣
相對人代理人陳瑞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書 記 官 鄭秀美
司法事務官 洪嘉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1 日
書 記 官 鄭秀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