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1年度司南小調字第354號民事調解筆錄

調 解 筆 錄
             101年度司南小調字第354號
聲 請 人  林佩瑩
代 理 人  林貴隆
相 對 人  殷福陣
相 對 人 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正漢
代 理 人  陳瑞賢
上列當事人間101年度司南小調字第354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101年5月18日上午11時21分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
簡易庭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司法事務官 洪嘉佑
  書 記 官 鄭秀美
  調 解委員 柳添安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代理人 林貴隆   到
  相 對 人 殷福陣   到
  相對人代理人 陳瑞賢   到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殷福陣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柒萬陸仟元(包括強制汽
  車責任險之保險給付),給付方法如下:當庭給付新台幣貳
  萬陸仟元,經聲請人代理人點收無訛,不另給據。餘款新台
  幣伍萬元,於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十八日前給付完畢。
二、相對人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願於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
  十八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伍萬元(包括強制汽車責任險之
  保險給付)。
三、聲請人願於收訖上開款項後撤回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臺
  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交易字第181號)。
四、聲請人不再向相對人請求其他民事損害賠償。
五、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經交閱朗讀認無訛始簽名於下:
            聲請人代理人林貴隆
            相  對 人殷福陣
            相對人代理人陳瑞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書 記 官 鄭秀美
            司法事務官 洪嘉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21  日
            書 記 官 鄭秀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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