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11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1168號債權人藍海全球運籌總部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郭俊宏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月影國際會館管理委員會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聲請狀狀尾之大、小章。
②月影國際會館管理委員會有無向主管機關報備?倘有,請提出報備之証明文件。
③如無報備,應釋明其具備非法人團體資格而具備訴訟當事人能力。
中華民國103年2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2月13日
書記官呂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