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3年度智字第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3年智字第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3年度智字第7號原告億泰玻璃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阿鳳 訴訟代理人 廖正多 律師被告立佳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建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4年1月2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楊數盈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4年1月20日
書記官王恬如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