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8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8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87號聲請人天堂鳥企業有限公司訴訟代理人 趙晊成 律師法定代理人 侯家發 訴訟代理人趙晊成律師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659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3月12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饒金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0年3月12日
書記官賴麗莎┌─────────────────────────────────────┐│支票附表:110年度除字第87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臺幣)│││├───┼─────┼─────┼──────┼─────┼─────┼──┤│001│天堂鳥企業│永豐商業銀│109年9月20日│378,100元│0000000││││有限公司│行思源分行│││││││侯家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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