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9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9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0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91號債權人阿卡迪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圳鵬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陳佳蓮 即昱焱時尚燈飾設計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提出債務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中華民國108年1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8年1月2日
書記官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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