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交易字第1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交易字第170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蘇文振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8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林依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顏緗穎中華民國102年12月19日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交易字第17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交易字第170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蘇文振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8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林依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顏緗穎中華民國10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