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172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1720號聲請人 杜瑜 代理人 徐永鎮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移送前來,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36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1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12月2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郭子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4日
書記官李真萍附表:110年度除字第172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大同股份有限公司69ND-0000000-0110002大同股份有限公司71ND-0000000-0110003大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110004大同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110005大同股份有限公司83ND-0000000-0110006大同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7大同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8大同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0110009大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10大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1100011大同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1100012大同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1100013大同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14大同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159215大同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164216大同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130817大同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157018大同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12719大同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2720大同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58121大同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137422大同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1209合計:221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