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簡字第49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簡字第49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補助費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4年度簡字第49號原告 陳建寧 被告高雄市稅捐稽徵處代表人 李瓊慧 訴訟代理人 沈逸群 上列當事人間補助費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4年7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7月30日
行政訴訟庭法官林俊寬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7月30日
書記官邱秋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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