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12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12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122號原告 莊財貴 訴訟代理人 毛國樑 律師被告 林建宏 林騰濝 之繼.被告 林吳阿連 林騰濝之.被告 林慶隆 即林騰濝之.被告 林智勇 即林騰濝之.被告 林玉緣 即林騰濝之.被告 林煌雄 被告 江林花 被告 顏林雪真 被告連 鄭麗芬 被告 林麗珠 被告 林藍田 被告 林坤菱 前十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莊振農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七月二十五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0年6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連育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0年6月30日
書記官溫婷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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