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侵附民字第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侵附民字第7號原告A女之母被告 蘇孟楚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年度侵簡字第6號妨害性自主罪案件,經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12月24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陳勇松
法官宋雲淳法官曾正龍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馨慧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