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附民字第7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傷害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748號原告 周益槿 被告 鄭如吟 上列被告因傷害等案件(本院106年度易字第252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2月7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廖純卿
法官陳鈴香法官王姿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巫惠穎中華民國10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