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72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7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725號原告 陳路珊 被告 陳瑞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九月六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9年7月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文正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8月2日
書記官詹雪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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