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10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建字第1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1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建字第108號原告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法定代理人 白智榮 訴訟代理人 張豐守 律師被告萬里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梁鴻枝 訴訟代理人 張啟富 律師被告弘強工程顧問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元智 訴訟代理人 劉憲璋 律師複代理人 賴書貞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5月17日下午3時,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4月12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得利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6年4月12日
書記官賴榮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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