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簡上附民字第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28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簡上附民字第15號原告 楊育珊 被告 林陳國豪 上列被告因妨害婚姻案件(本院109年度簡上字第11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5月28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李進清
法官路逸涵法官李秋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筠婷中華民國10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