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度促字第2599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259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25998號債權人長榮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德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1、支票號碼TY0000000、TY0000000之退票理
2、正確利息起算日(提示未獲付款之日)。中華民國96年5月31日
民事庭法官陳婉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5月31日
書記官卓清和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