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簡字第65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1年度簡字第652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唐祥銘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毒偵字第1514號),本院經被告自白犯罪,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唐祥銘施用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貳小包(詳如附表所示)沒收銷燬之,扣案玻璃球吸食器叁支沒收之。
事實
一、唐祥銘前於民國88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強制戒治,嗣停止戒治付保護管束,於89年10月18日期滿未經撤銷,視為強制戒治期滿。於強制戒治執行完畢5年內,自92年2月中旬某日起至93年9月3日止,再犯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93年度訴緝字第507號判處有期徒刑8月,於94年間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4年度上易字第175號駁回上訴而確定;同年間又因竊盜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4年度上易字第98號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確定;於95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273號判處有期徒刑7月確定。嗣上列施用毒品罪刑,經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7年度聲減字第33號裁定各減為有期徒刑4月、3月又15日,再與上列竊盜罪刑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確定,於99年5月24日假釋付保護管束,於99年9月17日假釋期滿,以已執行論。復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之犯意,於101年3月22日夜間11時許,在臺中市○區○○路與原子街交岔路口之「大功圓保齡球館」前其所駕駛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內,以將甲基安非他命置入玻璃球燒烤吸食煙霧之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旋為警盤查,即在該車內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甲基安非他命,及使用過之玻璃球吸食器2支、未使用之玻璃球吸食器1支,並於101年3月23日凌晨0時51分許採驗尿液,經檢出甲基安非他命及其代謝物安非他命之陽性反應,而查獲上情。
二、案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報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訊據被告唐祥銘對上開犯罪事實坦承不諱,並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保安警察大隊第一中隊委託鑑驗尿液代號表、詮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報告附卷可稽,足認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事證明確,犯行堪以認定。被告前有如事實欄所載,於強制戒治執行完畢5年內再犯施用毒品罪之情形,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本案即非所謂5年後再犯者,應予依法論科。
二、按甲基安非他命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規定之第二級毒品,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同條例第10條第2項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被告為施用甲基安非他命而持有之,其持有之低度行為,應為施用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前有如事實欄所載罪刑之執行,有上揭前案紀錄表在卷可考,其受徒刑之執行完畢,5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加重其刑。
爰審酌被告未能戒絕施用毒品之成癮性與心理依賴,又施用毒品危害自己身心健康,漠視其所造成親友及社會之負擔,依上揭前案紀錄表,可見其犯罪前科累累,素行不良,而其智識程度為國中畢業,有戶籍資料之教育程度註記在卷可參,及其犯後態度勉可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扣案如附表所示之透明結晶、白色錠劑,經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有行政院衛生署草屯療養院101年3月29日草療鑑字第1010300246號鑑驗書在卷可稽,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沒收銷燬之。扣案之玻璃球吸食器3支,其中2支已燒烤使用過,另1支未使用,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保安大隊扣押物品目錄表、各該照片及員警職務報告在卷可憑,使用過之2支係被告供本案犯罪之物,未使用之1支係預備供被告犯施用毒品罪所用之物,且均屬被告所有,業據其供承在卷,皆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規定沒收之。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450條第1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第1項第2款,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1年9月27日
刑事第十九庭法官蔡嘉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楊家印中華民國101年9月27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表:扣案甲基安非他命明細表│├──┬────┬────┬────┬────┤││││送驗數量│驗餘數量││編號│檢品編號│檢品外觀├────┴────┤││││單位:公克(淨重)│├──┼────┼────┼────┬────┤│1│B0000000│透明結晶│0.3894│0.3859│├──┼────┼────┼────┼────┤│2│B0000000│白色錠劑│0.7058│0.5770│││││(7.5顆)│(4顆+4個││││││0.5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