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0年度南簡字第1056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南簡字第1056號法定代理人 蔡榮棟 陳倩如 張明賢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九日下午二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12月6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法官蘇正賢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12月6日書記官黃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