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票字第69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0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票字第6930號聲請人萬京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熒達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凱萊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陳文熙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本票原本五張。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12月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