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亡字第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27日
裁判案由:死亡宣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亡字第72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霜股)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失蹤人劉亞銘死亡事件,本件聲請人提起聲請,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聲請費用為新臺幣1,000元。茲命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7月27日
家事法庭法官葉珊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7月29日
書記官陳宛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