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門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2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福建金門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23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二九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六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林鈺琅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書記官董培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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