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5年簡附民字第1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簡附民字第127號附民原告 吳國山 附民被告 廖永寬 上列被告因本院105年度簡字第2096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2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陳淑勤
法官陳欽賢法官鄭彩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美滋中華民國10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