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8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給付借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830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丙○○被告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日上午十時五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4年8月2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淑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4年8月25日
書記官林賢輝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83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給付借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830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丙○○被告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日上午十時五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4年8月2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淑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4年8月25日
書記官林賢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