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246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24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地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二四六一號
原告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即反訴被告法定代理人 陳邦治 原告國防部憲兵司令部即反訴被告法定代理人 沈世籍 右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虹霞 律師複代理人 陳龍昇 律師被告甲○○
丁○○丙○○乙○○被告即反訴原告戊○○右五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永春 律師複代理人 蕭傳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四年一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3年12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吳淑惠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4年1月3日
書記官劉芳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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