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37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13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1375號原告 曾彩鳳 被告 周秀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候核辦。
中華民國104年7月13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映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4年7月13日
書記官許丞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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